律師函引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、評價,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、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。它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。
2020.09.01 73303人閱讀律師函可以分為抬頭、首部、主體、尾部和腳部五部分。其中,抬頭和腳部主要是使用律師事務所統一格式,沒有太多技巧性的東西。
下面重點講述首部、主體和尾部三部分:
1、首部
寫法有如下兩種:
一是“仿外文式寫法”,適用于外資企業等涉外客戶,將送達對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側頂格位置,寫上:“致:____(送達對象全稱)”。第二行留空,第三行寫律師函件標題,第四行寫發函號,第五行留空,第六行左側頂格寫“敬啟者:”,第七行開始寫正文。
另外一種是“中國式寫法”,適用于國有、集體或私營企業,即第一行留空,第二行寫律師函件標題,第三行寫發函號,第四行留空,第五行寫送達對象全稱,最后一個送達對象名稱后標全角冒號,第六行開始寫正文。
無論何種寫法,都不能對送達對象名稱使用簡稱,這是對客戶的不尊重;發函號一般由發函律所代字、年份和序號組成。此外,律師函標題一般不要簡單寫成“律師函”三個字,這樣不容易讓讀者直截了當地領會文件要旨。
2、正文
正文一般分為四個部分:委托來源——事實概要——法條引用和律師評述——威脅性的要求或意見。
委托來源
這部分主要講述的是委托人、受委托律師事務所、受指派的律師及委托事項?;娟愂龇绞饺缦拢?/p>
就__事宜(以下簡稱“題述事宜”),__律師事務所(以下簡稱“本所”)依法接受__(以下簡稱“__”)的委托,指派__律師(以下簡稱“本律師”)出具本律師函。
……
律師函
律函字第__號
深圳市__公司:
我是廣東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,受深圳市南山區__公司委托,就貴公司拖欠貨款一事,致律師函如下:
經 核實,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,貴公司以采購訂單的形式向__公司陸續采購總價為__元貨物,依照采購訂單約定,貴公司應于收貨當月__號付清貨 款。在__交付貨物后,貴公司卻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,經__公司多次催收,貴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欠款。這一事實,有采購訂單、送貨單、對賬單等證據可以確 認。
請貴司收到律師函后三日內將欠款__元支付給__公司,如有疑問,可與本律師直接聯系或回律師函/傳真。如逾期未支付催款,本律師將通過法律途徑開始處理,貴司將承擔逾期利息及可能擴大的經濟責任。
請慎重考慮!
順祝
商祺
XXXX律師事務所
律師:XX
__年__月__日
律師函可以籠統的分為首部、正文和尾部三大組成部分。
律師函的首部
律師函的首部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:具體包括標題、函號和送達對象。
1. 標題
一 個完整、規范的律師函標題一般由三部分組成:發函律師事務所的全稱,律師函的主旨及律師函字樣組成。這三個部分可以分三行顯示,不要放在一行里面顯示,否 則顯得標題太長,主旨不能突出,也顯得不夠美觀。如,上海某某律師事務所,關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,返還保證金的,律師函。
實務中律師函的標題大多數都很簡單,只有“律師函”三個字。這樣的表述方式,不具體、不明確、不專業。標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夠表達律師函的主旨,要讓閱讀者通過標題就能夠清楚的知道發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。
2. 函號
律 師函函號的基本結構為:(年號)+發函律師事務所所在行政區劃簡稱+發函律師事務所簡稱+法律文書的性質即律師函的簡稱+字第××號。如,(201×)滬 ×律函字第**號。關于第××號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:1.按照律師事務所或發函律師的總發函的份數來編寫。如,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師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 號。2.按照發函的日期來編寫。如,2013年1月4日發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號。這種表達方式的問題就是如果同一天發了多封律師函,就不太 好管理了,而且律師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時間。根據自己習慣選擇方便的。
實務中很多律師起草的律師函根本沒有函號的,或因根本不知道有這東西,或知道有函號,但不知道怎么編寫函號。律師函沒有函號,1.顯得不專業。有函號給人感覺,好像像那么回事,能顯示專業精神。2.也不便于文書管理。有函號查閱、管理起來很方便。
3. 送達對象
……
查看全文 >>1.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。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,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,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,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。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,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后果,多會償還欠款。
2.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,通過律師發函,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。
3.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、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。
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,是一般商業信函、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。
4、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。這方面有許多,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、不安抗辯權的行使、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、先訴抗辯權的行使、通知合同無效、撤銷權的行使等等,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,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。
5.通知解除合同。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,依據是《合同法》第93條、第94條、第96條的規定,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。對方有異議的,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。不過,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的,不能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。
6.達成庭外和解協議。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。正是這個原因,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。這類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、來函、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。但要指定具體期限,并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。另外,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,將面臨什么后果,譬如起訴、解除合同、停止付款、停止供貨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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